网贷大数据信用报告能够告诉你什么?网贷为何老是秒拒?网贷大数据报告能够告诉你什么?为什么要查询网贷?
点击立即查看在非正式的借贷场景下,出借方与借款方往往基于亲友纽带建立信任,但在借贷实践遭遇借款方未遵守口头承诺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时,出借方维护自身权益可能会遇到因缺乏书证证明借贷关系的难题。为应对这一挑战,出借方有时会采取在未获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录音或录像,以此来固定借款方承认借贷事实、涉及金额、偿还期限及利息协议等内容的证据。然而,这种绕过对方同意的取证方式,从法律角度看,不具备证据合法性的属性,归于非法证据的宽泛界定之中。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凡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法律明令禁止规定或严重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方式形成的证据,均不可用作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此框架下,非法证据仅在三种特定条件下被排除于事实认定之外:
(一)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证据收集明显侵犯了他人的重要权益时,这样的证据将不被接受作为裁决案件事实的基础。
(二)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触及法律明确“禁止”、“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在收集或生成证据过程中违背这些禁令,意味着该证据无法被法院采纳为事实认定的支撑。
(三)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涵盖多个维度,如违反伦理道德、正义观念、利用他人困境谋取不当利益、过度限制个体自由、干预商业自由及处置基本生活保障财产等极端情况。这些行为虽可能未直接触犯法律禁令,但因其对社会基本价值的严重冲击,同样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界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需基于具体情形,尤其对于私自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否应视为非法并排除,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案件的性质、偷录偷拍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及社会影响程度。例如,公共场所的此类行为相比私宅内的偷拍,社会危害性通常较低。
– 行为背后的意图、动机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层次。若行为人故意公开偷拍内容以施加舆论压力,相关材料及衍生的网络评论均不应作为定案证据。
– 采用的偷拍偷录手段和技术方式。采取高度侵入性技术如安装窃听设备或长期监视个人住所等,将更倾向于被判定为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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