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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查看仅凭一张身份证,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将其售予他人以换取“报酬”,这项兼职看似是轻松的赚钱方式,实则潜伏危机,甚至触碰了法律的红线。11月2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走进该县第一高级中学,现场开庭审理了一桩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的案件,为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刘某涛与戴某娜,两位来自单亲家庭的年轻人,刘某涛尚未成年,戴某娜刚步入成年人行列,于2020年4月,被微薄的利益所诱惑,明知道所提供的银行卡将被用于网络犯罪中的资金清洗,仍然选择出售银行卡,为非法支付结算大开方便之门,对可能引发的社会危害后果采取了漠视态度。据统计,从2020年5月24日至6月19日期间,这张银行卡涉及的资金流动高达三百余万元,其中包括新野县一位居民不幸被骗的8681元,这笔款项最终流入了戴某娜的账户,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显著。
经过新野法院的细致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涛、戴某娜在充分了解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法庭确认无误,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考虑到两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并缴纳了罚款,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被采纳。法庭还特别注意到,两名被告年轻,教育背景有限,且家庭环境特殊,因一时贪念步入歧途,他们在庭上表达了深刻的反省和不再重蹈覆辙的决心,这些因素在判决时均作为减刑的情节予以考量。
为了震慑犯罪行为,守护健康的信息网络环境与社会稳定,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戴某娜同样罪名成立,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18岁的年纪,本应如我们一样在知识的海洋里奋力前行,却因违法失足,身陷囹圄,实在令人惋惜。我们应当以此为鉴,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学法、懂法、守法。”巡回审判结束后,学生们围绕着法官,纷纷发表感想。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用实际案例警示公众,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法官提醒
当前,司法部门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犯罪源头的治理及辅助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将处罚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公众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警惕诈骗手段,一旦遇到诈骗情况,务必保存证据并即刻报警,以减轻损失,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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