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大数据信用报告能够告诉你什么?网贷为何老是秒拒?网贷大数据报告能够告诉你什么?为什么要查询网贷?
点击立即查看莱芜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 深入解析征信权益保护案例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段伦星,主导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原告李某针对某银行提起的一般人格权争议诉讼,此案件已顺利完成公开庭审,并作出重要判决,要求被告银行取消其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中关于李某的负面信用记录。
追溯至2020年12月,市民李某在申办信用卡过程中遭遇阻碍,被告知因其征信记录存在不良标记而无法顺利办理。这一意外发现促使李某立即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报告中赫然显示三项贷款担保逾期记录,涉及时间段为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
李某在诉状中明确指出,两项贷款在有效担保期内,银行未曾向其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另一项贷款中,尽管他被列为担保人张某的共同责任人,但实际上他对该担保完全不知情,既未亲自签署相关文件,也未曾接到银行的任何催缴通知。在此基础上,李某屡次请求清除这些对其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却未得到银行积极响应,其征信档案中的负面标记依旧存在。
银行方则辩称,其依据现行规定上传李某的担保信息至征信平台,符合程序要求,未构成对李某权益的侵害。
针对此案核心争议,即银行是否有义务向征信监管机关申请删除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法庭深入剖析后认定,李某作为三笔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银行在最长一笔贷款到期后直至案件审理,均未向李某追讨债务。遵循“举证责任归属主张方”的法律原则,确认相关贷款已超出法定保证期限。鉴于超期事实,李某的保证责任理应解除,无需再承担还款义务。银行将已丧失时效的保证信息错误地报备至征信系统,误导了公众对李某应负责任的认知,对李某构成了明显的不公平待遇。
综上所述,法庭最终裁定支持原告李某的诉求,指令被告银行必须纠正错误,撤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录入的关于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效维护了个人信用权益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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