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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查看在江苏省启东市,一犯罪团伙采取非法手段操作汽车抵押借贷业务,精心布局“套路贷”陷阱,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启东市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审裁决结果显示,包括徐某昌在内的4名被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处以十二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及不同额度罚款,主犯徐某昌面临长达十二年的铁窗生涯。
2017年3月,徐某昌利用赵某席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车贷企业,并招募赵某席、韩某亮、赵某等人员担任业务推广与债务催收职务。徐某昌,作为幕后金主及实际运营者,精心设计了一套汽车贷款运作模式,该模式精准瞄准了急需资金周转的客户群体,通过提供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的方式吸引借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徐某昌等人采取强制手段将高额违约保证金纳入借款总额,并要求客户提交车辆备用钥匙,暗中安装GPS追踪系统,同时额外征收GPS维护费、中介服务费等,导致客户实际接收的资金大幅缩水。一旦贷款发放,徐某昌团队会严密监控车辆动态,一旦捕捉到逾期还款、二次抵押或GPS信号异常等迹象,即刻判定客户违约,利用技术手段取走车辆,并迫使客户前往公司商谈解决事宜。谈判桌上,徐某昌等人则以车辆扣留乃至变卖相要挟,迫使客户偿还远超原借款额的本金利息、拖车费及违约金。若遭拒绝,他们则径直将车辆变现。
据统计,自2017年5月至2018年间,徐某昌等人假借汽车抵押贷款为由,随意判定违约,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另有3起滋事行为,涉及金额累计超过60万元人民币。
经过法院的深入审理,确认徐某昌等4名被告蓄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敲诈勒索行为严重干扰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中,徐某昌与赵某席的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赵某、韩某亮的犯罪金额巨大,四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了上述量刑决定。消息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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